2018江苏淮阴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招235人】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年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淮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发〔2012〕22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2日至2000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16:00)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4.报考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类别划分按《2018年淮阴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区教育局根据岗位实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淮阴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5.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人员(含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6日16:00)之前为淮安市户籍。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淮阴区的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6.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单位代码:033,岗位代码为:01-05),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7.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8.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区教育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4月18日16:00。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9:00—12: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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