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2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韶关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韶关开放大学和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面向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韶关开放大学原为韶关市广播电视大学,2017年更名。是市教育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开展现代远程高等专科、本科和中等专业等学历教育;开展职工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等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创新创业、农村实用技术等各类教育培训;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研究等。
(二)韶关市学生助学工作办公室(韶关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是市教育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一类。主要负责全市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学费减免及生活费补助等学生助学工作;负责全市希望工程捐资助学相关工作;负责后勤产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和指导开展疾病防控和卫生健康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2名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技岗位在职在编人员(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招聘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1)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政策外生育人员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其中超生人员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4幢1梯301室)。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韶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招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并出具事业单位列编证明、岗位聘用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近3个月内的),所有证明均要原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各类成人、自考、函授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有效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要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无效。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负责,对应聘者资料认真对照岗位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及时通知应聘者。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作为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