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省海北州公务员考录汉族考生现场加分事宜通知
根据《青海省2018年公开考录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和省公务员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报考海北州职位的考生。(报考海北州人民法院及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除外)
二、现场确认加分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节假日除外)早8:30—12:00,下午2:30—6:00,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三、现场确认加分地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现场确认加分地点在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报考其他职位的请到海北州(海北州海晏县西海镇海晏路)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及以上的考生,确认加分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由于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中必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与考生是何关系。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能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年的证明也不能视为加分依据。
(二)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加分政策须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ΧΧ单位工作的证明。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参加工作,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连续工作满多少年,工作期间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分段写明。工作证明须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的证明。父(母)在六州企业的工作工作时间按其在六州交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计算。
考生父(母)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均在六州,且加分分值相同的,建议提供户籍证明。
(三)退役士兵加分需提供材料
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加分;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汉族考生,按上述规定进行现场确认加分。
五、相关规定
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3月31日;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所报送的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根据公告规定,此次加分中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视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
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海北州 0970—8645669
海北州公安局政治部 0970—8642310
温馨提示:报考海北州人民法院及基层司法所职位的考生请与以下电话联系加分。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971—6165203
青海省司法厅政治部 0971—8232910
原标题:海北州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公务员汉族考生现场加分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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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4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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