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庆渝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00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0名、大学本科学历人员45名、大学专科学历人员15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以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连读或本科与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博士研究生专业报考的,其应为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或硕士研究生专业与博士研究生专业具有相关连贯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 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取消的报名者,经本人同意后可调剂到其他相同条件已开考岗位;不服从调剂的,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周四)—4月2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渝北区仙桃街道桂馥大道10号)。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报名登记表》、本人毕业证(2018年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共2科)。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单据于2018年4月28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渝北区人力社保服务中心3楼323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5.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将于2018年4月2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网上(http://www.ybrs.gov.cn/)公布。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暂定为2018年4月29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方式: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为100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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