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来宾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757人】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日期: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安排:
上午 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 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以上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2018年5月下旬,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划定,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5.照顾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6.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照顾加分。笔试总成绩和《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单科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二)面试(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
(1)确定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无人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送市教育局核准后,报市人社局批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确定免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招聘单位按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无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通过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送市教育局核准后,报市人社局批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公布时间:2018年6月8日前。
2.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招聘单位要及时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将本人的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配送(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职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提供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代替)、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注: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报考者不在规定时间寄送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进行笔试的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14日前。
3.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汇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核准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同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8年6月20日前。
4.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5.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通过说课、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中职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专业技能操作、专业基础理论测试等专业能力考核)。
6.面试的组织管理。市直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单位在笔试工作结束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送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市、县(市、区)面试组织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考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委派人员、外单位专家7人组成。招聘岗位专业性较强的,专家成员不得少于2人。考官组成人员须报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市人社局备案。面试考官小组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官不少于3人。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是否担任考官,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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