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招60人】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2018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岗位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招聘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和领取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4月25日(工作时间内);报考人员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英语水平证明等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省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我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取消(或核减)的,给考生退还报名费,若保留招聘计划的,将由我院视笔试、面试成绩最终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三)报名后,参加笔试的应聘者需在5月2日(工作时间内)到青海省第五人民院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考核聘用”岗位和“考试聘用”岗位。除备注中标注为 “考核聘用”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属于“考试聘用”岗位。笔试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应聘者不参加笔试,只参加面试考核,在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医院要求参加面试考核。
(二)报考“考试聘用”岗位的考生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聘用”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四、面试
(一)报考“考核聘用”岗位的应聘者及报考“考试聘用”岗位且通过笔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考核。
(二)面试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5月1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医院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评估和专业能力评估。
(三)面试方式。面试考核由工作能力综合评估小组按各专业分别考核。采取技能操作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技能操作和答辩分别进行(技能操作与答辩各占50%),面试考生完成技能操作和答辩后,考官根据其技能操作和答辩的情况分别进行评分。两项考核均按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合格标准为60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计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院调查核实。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2018年4月25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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