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阜阳市颍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1人】
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全天。其中,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30—16:30专业科目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5月23日至25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阜阳市。
6月22日16:00,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
6月30日前,报考人员可登录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岗位排名情况。专业测试方案按照工作安排适时公布。
设定公共科目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130分,其中,报考乡镇岗位为11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或体检、考察环节。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5月25日或5月27日0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人才流动开发股(颍州中路文峰宾馆对面,联系电话:0558-2787708、2787710)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颍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增加2分。
(四)资格复审
设置专业测试环节的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若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则依《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未设置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市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进入体检、考察或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实施。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专业测试公告。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回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其中,
1.仅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2÷1.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各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2÷1.5×0.5+专业科目成绩÷1.5×0.5。
3.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且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成绩÷2÷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4.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且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