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19人】
2、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书面向考生本人宣布。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3、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医务人员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医学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客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以后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如有总成绩并列的,仍按上述办法递补。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及递补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镇财政所岗位分别在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不按时参加选岗,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凡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进行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079905(濉溪县)
监督举报电话:0561-6075747(濉溪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原标题:濉溪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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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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