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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7人】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交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对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对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评委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制定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前,未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高新区人社局、卫生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七)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单位,由高新区卫生局、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公开选岗。公开选岗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选岗人员根据所选岗位,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公开选岗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

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八)公示

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高新区卫生局按规定程序报高新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手续办理阶段因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及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或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卫生局负责解释。

1.咨询电话: 0523-89690292(高新区卫生局),0523-89690235、89690236(高新区人社局)。

2.监督电话:0523-89690593(高新区监察委)

3.指定网站:“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tzgxq.taizhou.gov.cn)。

原标题:2018年泰州医药高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泰州医药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

2018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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