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沙坪坝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医疗岗公告【招60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村(社区)干部、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7名(见附件1);面向重庆市内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见附件2);面向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见附件3);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截至2018年7月沙坪坝区服务期满且在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见附件4)。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程序
1.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在任何环节被取消招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8年5月15日9:00至5月17日24: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若因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5月18日12: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8年5月1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8年5月31日9:00起至6月2日11:00期间登录“红岩人事人事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权限不再开放。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重要依据之一,请考生妥善保存。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遗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招聘条件及资格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一览表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招聘方式
1、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1)公开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的,递减岗位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对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100分)+专业科目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①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非卫生类岗位)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卫生类岗位),卫生类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占70%,《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②专业科目测试: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附件2,
附件3,附件4)。
附件1中岗位1-3、17-19、41等7个岗位,现场实作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红岩人事人才网”。)进行现场实作考试考核的岗位,其中,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5的岗位,按照1:5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参考人数全部进入专业科目测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6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面试比例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红岩人事人才网公布)。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报考村、社区干部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后,各街镇对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报考的,方可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提交的书面报考申请、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工)委公章的推荐表(附件6)、任职文件(当选证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其他岗位: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学位)证,报名要求所需的资格证等其他证明资料。
所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或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次资格复审须本人到现场,不接受委托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不同岗位笔试合格线设置:附件1中所列卫生类岗位考生笔试合格线为90分,附件1-3非卫生类岗位考生笔试合格线为100分,附件4三支一扶岗位考生笔试合格线为120分,考生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一科缺考,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1)面试比例:在笔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1: 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聘岗位不足面试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出现比例不足的不予递补)。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但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方式: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或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各面试考官评判理由、评定分数,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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