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招192人】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填写好的报名表进行信息登记和摄像,不得他人代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有关信息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本次报名分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没有达到该比例的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24日-25日(截止下午5:30)。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到娄星区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责任考生自负。
(7)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①高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高中教材内容(其中高中心理学教师笔试内容为大学心理学教材内容);
②初中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原则上各占50%;
③初中、小学通用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初中、高中教材,初中、高中内容各占50%;
④小学教师笔试内容为湖南省现行相应小学、初中教材,小学、初中内容各占50%。小学体育考试内容与初中体育考试内容相同。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公告。
(2)面试对象的确定。
①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其中高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须报市人社局批准,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②面试对象公示: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公示。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面试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课和试讲,试讲范围由娄星区纪委、区人社局共同抽签确定,并在面试公告公示:
①高中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高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高中心理学教师试讲内容为大学教材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高中音乐岗位采取器乐表演(限管乐和钢琴)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器乐表演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②初中教师和小学、初中通用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初中教材对应科目的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音乐(初中、小学通用)②岗位采取特长表演(舞蹈)和试讲的方式进行,特长表演(舞蹈)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③小学教师:试讲内容为娄星区现行小学教材对应科目内容。其中体育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对应招聘岗位所需专项类的专项技能,技能测试与试讲分值比例各占50%。
(四)综合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其中高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的比例合成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的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原公告媒体及时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高中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其余岗位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和其他证书原件;在编在岗教师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和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人员一律视为不合格。如考核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不递补。
(七)公示
考生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站、娄星在线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主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出现招聘计划空缺的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所有农村义务教育的拟聘教师由娄星区教育局抽签决定分配去各乡镇工作,定校定岗的聘用教师直接按报考和岗位安排到校到岗,所有拟聘用教师如不能按时到校到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区教育局负责办理拟聘教师的计划编制手续,各按名单与拟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教师必须在聘用的工作6年以上。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原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先与原单位签订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需当地县市区人社局盖章),然后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聘用到岗。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聘用。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招聘中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2、报考者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以及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考试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通知、公示、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娄星区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网站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参加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娄星区人社局。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拟聘人员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娄星区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实施方案由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娄星区人社局0738-8211709)
原标题:2018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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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xlsx
娄底市娄星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