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昆山市教育系统招聘职业备案制专业课教师公告【招15人】
(一)初试
1.初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初试日期初定为2018年6月2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初试成绩当天发布,考生可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http://bm.ksedu.cn)查阅本人成绩及是否取得复试资格。
(二)复试
1.复试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本岗位初试合格者中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取得本岗位复试资格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本岗位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选。如复试资格线分数出现同分的,则同分数者全部进入复试。复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复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技能测试为相应专业操作实践,面试为模拟上课(时间10分钟),内容以当场提供的材料为准。技能测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两部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复试总分(100%)=技能测试(按占比60%计)+面试(按占比40%计)。
3.复试按岗位进行。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复试各项目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告。如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复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均相同的,以复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初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参加体检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
本次招聘对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和管理
经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都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同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一经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8月31日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首聘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807、57371237。咨询电话:57532164。
本《简章》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备案制专业课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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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职业备案制专业课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昆山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