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办中小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招90人】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后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www.sqrsks.com。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6月20日-6月2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2日9:00—11:00。
笔试内容: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http://www.sqrsks.com。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普通高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演课。报考音乐、美术、体育教师的另加专业技能测试(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按演课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总成绩)。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社会事业局安排到需求任教。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0527-82668406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原标题:宿迁市洋河新区公办中小学2018年招聘专任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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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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