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宿迁市洋河新区乡村医生招聘36人简章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网站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2018年普通高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等条件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全市(含宿迁市所辖县、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优先。
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由各镇卫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取得聘用资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人员待遇。被聘用人员享受与我区在岗乡村医生相同待遇。
(二)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7-82668306、0527-82668113。
监督电话:0527-82668069。
原标题:洋河新区2018年乡村医生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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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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