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太原学院人才招聘公告【招31人】
3.由用人部门对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科研水平和职位匹配度等资格先进行初步审核工作。
4.用人部门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人事处。
5.对于学院需求的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我院全年招聘。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三)现场确认
经用人部门初步审核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学院统一组织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个人简历、学生证、已取得的毕业证(本、硕)、学位证(本、硕)、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推荐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和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海外硕士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本人现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经现场确认后确定为参加测试人员。
(四)招聘测试
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学院纪检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我院组织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招聘测试环节。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
1.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5∶1及以上的,参加初试,初试为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学院组织以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具体日期及地点见校园网公告。
2.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5∶1的,直接进行复试。复试为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面试分为100分。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面试合格最低分60分,不达合格分数者直接淘汰。
面试安排见校园网公告。
3.同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3∶1的,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
4.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科研分值。直接面试的,总成绩=面试成绩+科研分值。最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与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排名在校园网站公示。
(五)考察、体检
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习成绩、遵守法律法规、与岗位的匹配度及报考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凡发现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不符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考察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学院审定后,按1∶1的比例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上报人社局。
在考察、体检阶段,若由于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主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用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学院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提供不实信息或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一)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统一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申诉电话:0351-8378091。
(二)学院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非法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联系方法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昌南路18号。太原学院人事处219室
联系人:刘老师、闫老师
联系电话:0351-8378096
原标题:太原学院2018年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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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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