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磐安中学招聘教师公告【招2人】
因事业发展需要,2018年将面向全国招聘教师2名,具体信息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数2名,从数学、生物学科中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生和国家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毕业生;
(3)省内师范院校省级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
(4)省内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的可以放宽至50周岁)获得过县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教学荣誉的骨干教师。
注: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磐安县教育局纪检部门参与监督,由磐安县教育局和磐安中学组织考核小组实施。
(一)报名
1.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和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简历、特长、荣誉等)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也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磐安中学办公室报名。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地址:浙江省磐安县安文镇育才路36号邮编:322300
邮箱:472557083@qq.com
联系电话:
0579-84888045(办公室)
15258999008(王老师)
15167989711(张老师)
(二)初审
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三)招聘考核
教师随到随考,不受时间限制。
考核分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品行考核两部分。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现场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品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品行考核结果以发回的个人档案为依据,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四)体检
通过招聘考核的,须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聘用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四、试用待遇:
1.应往届毕业生待遇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相关文件执行;
2.骨干教师待遇:面议。
五、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六、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教育局、磐安中学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原标题:磐安中学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