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公告公告【招6人】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改办《关于印发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21号)和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四川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第四批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8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特设岗位全科医生6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四)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五)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和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办法,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剑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437号,联系电话:0839-6602836)。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剑阁县公开考核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三张、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招聘要求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核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材料(证件)及资格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