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海兴县中学教师招聘公告【招19人】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兴县中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1个,招聘工作人员19名。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可在海兴政务网和河北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jyw)查询。
(二)招聘对象、范围
1、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和往届师范类专业直接二本及以上毕业生。
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和往届非师范专业一本及以上毕业生。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通过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了《高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且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但在2018年8月15日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不能取得或经审验提供虚假的将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2、35周岁及以下(1983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6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范大学师生活动中心一层就业指导大厅
联系电话:公告期间0317-6621178
报名期间0311-86663022
3、报名要求:报名者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二代有效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发放高校毕业证应提交就读大学的证明和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名人员填写《海兴县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确保本人所填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与所报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后果自负。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毕业证信息没有标明是师范专业的,还需提供毕业报到证,或者提供由毕业招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在校学习期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单复印件或成绩证明。
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替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者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则上只允许替报名人员代报一人。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现场通知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