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季度重庆市巴南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11人】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合格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巴南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市巴南区2018年二季度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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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x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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