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招105人】
3.考试命题。岗位分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含针灸推拿学等专业)、药学(含中药学等专业)、护理(含助产等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财务、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含临床医学、护理专业)九个专业命题,以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4.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6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
5. 2018年7月30日(周一)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7月31日(周二)(9:00—12:00,13:00—16:30)到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湘潭县易俗河镇牡丹路9号)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8月2日(周四)(9:00—12:00,13:00—16:3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拟面试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拟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资质证明等。如在任何环节发现资料造假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执业资格证、职称资格证书的,可凭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具有医疗机构工作经历的岗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工作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如有拟面试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拟面试对象。
7.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对象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 面试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7:3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按照要求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
2.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以实际操作考核(口述答题)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其中,实践操作技能考核70分,结构化面试30分。
3.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统一在县级以上的综合医院进行,县卫计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察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卫计局信息网、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1. 确定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为聘用人员。
2. 选岗。湘潭县乡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填报志愿。
3. 聘用。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未按期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列入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间纳入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四、纪律监督
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县纪委派驻卫计局纪检组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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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湘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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