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207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更正重印件)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人社发〔2017〕60号)等精神,为适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2018年灵山县人民医院等24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07名。为确保招聘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200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对因工作需要放宽报考年龄的岗位,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1.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灵山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编在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
6.原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8.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内;
(三)获得国家承认中专(高中)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内;
(四)驻灵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本次招聘考试所涉及的户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服役、辞职、辞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8年7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岗位及考试方式
1.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岗位35个、名额84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详见岗位表一)。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笔试和面试类岗位28个、名额35名(详见岗位表二)。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需面试类岗位55个、名额88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需要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详见岗位表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的是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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