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甘肃兰州市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公告【招1285人】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公立中小教师紧缺问题,满足用人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聘用制教师12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职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本次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30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1.岗位查询。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gslz.lss.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官方网站阅读招聘公告并查询《2018年兰州市公开招聘中小聘用制教师岗位简表》。
2.提交报名申请。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登录报名系统内阅读),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应聘人员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误报、错报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报考专业参考《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所表述专业大类或具体专业)。
3.上传照片和缴费。应聘人员先上传近期免冠清晰证件照片(红底、白底、蓝底均可,大小为295×413,30KB—5M之间;格式为JPG格式)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通过,方可在网上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4日下午17:00。缴费视为报名,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后,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22日上午9:00 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http:// www.gslz.l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新课程改革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拟于7月26日前后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 www.gslz.lss.gov.cn)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anzhou.gov.cn/)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资格审查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公布)。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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