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沧州新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劳务派遣制社保协办员招聘公告【招20人】
为调整和改善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引进高层次高素质的教师人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拟为我区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100名。同时,为健全社会工作体制,充分满足辖区居民的需求,全面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水平,拟为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社保协办员2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目的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全面落实“人才强区”工程,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和社会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招聘类别、岗位、专业条件及人数
(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本次拟面向沧州市范围,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00名。主要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过纪律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够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所报考的岗位与具备的教师资格专业对口、级别相适应。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经公开招聘进入新华区的在岗教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社保协办员:
本次拟面向沧州市范围内,招聘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艺术学门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20名。本次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制社会协办员主要负责在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等业务的协助性工作。
主要条件如下: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2、自愿从事社会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人、家庭成员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开除公职的记录和不适合从事社保协办员工作的其他问题。
(三)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与社保协办员岗位不得兼报。
(拟招聘类别、岗位、专业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一)。
三、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编外合同管理。所聘人员参照同岗教师落实相关工资待遇,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入事业编制。新华区教文体局负责所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受聘人员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中小及幼儿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应聘教师任职不满3年,不得无故解除聘用协议。应聘乡村小学、幼儿园的教师3年内不得调往乡属小学之外的其他单位。
(二)社保协办员:
1、人员待遇。本次招聘的社保协办员参照我区社区工作者标准落实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待遇2000元。试用期满合格待遇2400元/人*月。自上岗开始,绩效工资以平均300元/人*月为标准拨付,由用人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每个人的具体分配额发放。缴纳“五险一金”,所享薪酬和保险福利中单位应缴部分由政府财政。
2、管理。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与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协议,期限为3年,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双方协商可以继续签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后的社保协办员签订劳动合同,所聘人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新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