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公告【招45人】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示7个工作日。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等文件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若符合《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26号)确定的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平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应聘人员若符合《嘉兴港区党工委办公室嘉兴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加强港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港区工委办〔2014〕21号)确定的高层次、紧缺型卫生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其中已享受过相关引进人才政策待遇的、原在平湖市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含港区医院)工作并已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辞职离开后再次应聘的,或者在平湖市辖区医疗卫生单位(含港区医院)之间流转应聘的,不享受引进人才政策待遇。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相关信息将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http://www.pinghu.gov.cn/)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信息公开栏、平湖人才信息网(http://www.phrcsc.com.cn/)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5023587,85111683
监督电话:0573—89170872
原标题: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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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计划表.xls
2018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才报名表.doc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pinghu.gov.cn/ucms/zwgk/jsp/zwgk_info.jsp?TID=20180719163622198205197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