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广安市城区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考察公告
根据《广安区公开选聘城区部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公告》:“领导小组根据参与公选人员面试得分排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公选职数2: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得分相同,则一并纳入考察)”精神,现将考察环节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考察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定于7月30日—31日。请被考察人员按《广安区公开选聘城区部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公告》要求自行准备好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学年度考核等次的证明材料和获奖情况。民主座谈对象的确定由考察小组提前一天通知到被考察人员所在的单位。
三、考察方式
通过民主座谈,考察被考核者近3个学年度考核等次、获奖(含课题、竞教获奖)情况(年度考核等次指2015-2016学年度、2016—2017学年度、2017—2018学年度,若按自然年度考核的则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获奖情况从2015年9月起至2018年6月止)等方式进行。民主座谈对象为被考察者现工作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职工代表,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少于7人)。教职工人数少于15人的全部参加座谈。
四、计分办法
考察总分50分(其中:民主座谈25分、考核等次15分、获奖情况10分)。
1.座谈得分=(票数×100分+称职票数×80分+基本称职票数×60分)÷(有效票数×100分)×25分;不称职票为有效票,不表态者视为无效票。
2.近三学年度被考察者年度考核等次得分=(个数×100分+称职个数×80分+基本称职个数×60分)÷(3×100分)×15分。不称职、不确定等次者为0分。年度考核等次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依据为准,若近三学年度考察对象因试用期未确定考核等次和2017—2018学年度尚未开展年度考核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以近三年已进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计分依据。
3.获奖得分(获奖得分不超过10分)
获奖得分=集体获奖得分+个人获奖得分
(1)集体获奖的计分办法为:所在(幼儿园)获集体奖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中层干部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5、0.4、0.3,获得、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集体奖(含各种先进集体、五好班子、示范(园)、文明单位等奖项)每项分别计3分、2分、1分、0.7分、0.5分,每个级别获奖应得分值=所获奖项数×对应分值数×考察对象权重系数,各级别获奖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2)个人获奖的计分办法为:、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县(区)级部门个人奖(含各级各类表扬的先进个人,竞教、科研课题获奖等,不含各级骨干教师)每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0.7分、0.5分,每个级别获奖应得分值=所获奖项数×对应分值数(课题、课件合著的按人平均分摊)。多人合作所获奖项以对应级别分值÷合作人数=应得分值,各级别获奖得分之和为该项奖励得分。
考察对象集体获奖得分以当时实际担任的领导职务计分。集体获奖和个人获奖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正式文件为准。
原标题:关于公选城区部分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考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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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