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北蕲春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60人】
为深入实施“我选湖北·梦圆黄冈”计划,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多元化用人需求,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黄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认真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方案》(黄人组发[2018]2号),蕲春县拟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共计222人,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后续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招聘事项将在该网站一一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
报考县卫计部门岗位的考生,报名地点设在蕲春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至8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接受考生报名),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须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6张(“三项目人员”报考需9张相片)等相关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报考的,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最迟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4、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已在黄冈市辖区内实习实训1个月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实习实训大学生,可报名参加“限实习实训大学生报考”的岗位招聘;截止2018年8月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限‘三项目人员’报考”的岗位招聘。
请上述考生在2018年8月10日前向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原公安局四楼)或县人才服务局(原公安局二楼)报考点提供经各项目县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蕲春县事业单位2018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项目人员”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实习实训大学生考核鉴定表》、服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培训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年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18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学位办〔2011〕25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进行拟定,并按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逐一明确。
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