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八、面试
(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2018年8月3日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在面试前三天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而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的岗位,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四)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方案》。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岗位,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重新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再次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及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和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威市纪委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措施,
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本方案及本次招聘的条件设置、政策咨询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74-7206783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74-6189674
原标题: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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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ynqjrs.cn/show_qj.asp?Twzbh=1&id=12099&lb=12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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