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长寿区考核招聘11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市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渝发改社〔2010〕63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于长寿区的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11名,详见附件《长寿区考核招聘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和培养锻炼,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定向到长寿区的2013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与原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经市属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因读书期间参军,延期到2018年毕业,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的定向到长寿区2011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
7.自愿在长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能向区外交流调动和区内非基层医疗生机构单位流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大学期间的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大学期间学业成绩考核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根据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必修科目成绩(若人事档案中记载大学期间必修科目成绩有补考的,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作为计算依据),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必修科目总成绩÷必修科目数。
(三)大学期间表彰奖励考核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各类表彰、奖励和论文发表证明材料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⑴表彰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表彰,计3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表彰或区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5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表彰或市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表彰,计7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或部级及以上表彰,计10分。
⑵获奖类:大学期间,获得普通高校院(系)级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普通高校校级奖励或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区级党委、政府奖励或市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工青妇组织奖励,一等奖及以上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一等奖及以上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
⑶论文发表类:在有CN或ISS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10分;在有ISBN编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8分;在市区级内刊或高校内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计6分。
上述三项内部,只计分,不实行累加;上述三项之间,可实行累加,但累加后的分不得超过10分。
(四)实习(见习)考核
1.时间:8月8日(星期三)下午2:30-5:00时
2.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
3.考核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组成考核组,通过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后予以确定。
4.成绩计算:实习考核成绩,以重庆医科大学《实习考核鉴定册》中毕业实习综合成绩为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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