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台江县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124名实施公告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考生综合成绩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台江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台江县卫计局、台江县人民医院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参照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政审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台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taijiang.gov,co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按备案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招聘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5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台江县人民医院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和被聘用者在聘用期的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
八、待遇
备案制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行备案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发?2017?4号)文件执行。除养老待遇执行现有政策外,在干部任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进修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等待遇。
注:本方案招聘的备案制人员不作为台江县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列编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试行备案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台府办发?2017?4号)文件进行管理。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禁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设立监督电话,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十、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322513
监督电话:0855-53223310855-5322342
原标题:台江县人民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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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ztaijiang.gov.cn/news/tzgg/201808/t20180809_3495446.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