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134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兵团决定组织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录1348名,其中:兵直机关93名,各师(市)机关561名,监狱系统69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和方法
招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0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服务期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兵团选派生、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在团场工作满1年以上(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年8月10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不能报考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7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8月10日18:00—8月28日18:00。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9月5日—8日。
(二)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8年9月21日18:00。
(四)调剂时间
2018年9月26日—28日。
(五)后续环节时间详见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公告
四、招录工作程序
招录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调剂、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
报考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连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职位的,属于“世界大学建设高校”及“世界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双建设学科(名单见附件5)招录职位的考生,免笔试环节。
5.职位取消
南疆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职位招录计划数:报名人数,下同),其他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于8月28日22:00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布。被取消招录职位且不申请职位改报的报考人员,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予以退费。
6.职位改报
8月29日10:00—18:00,被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申请职位改报(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参与职位改报,一经发现,取消笔试资格)。申请改报的考生需将职位改报申请表(附件4)以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各招录单位(各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6)。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以填涂的方式答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8年9月8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8年 9月8日下午 《申论》
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选定考试地点。
3.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对南疆第一、二、三、十四师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各项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成绩可于2018年9月21日12:00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
4.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部门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负责本部门招录职位的资格复审。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师(市)职位的资格复审。监狱管理系统负责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部分职位在资格复审环节需进行专业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
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
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自治区或兵团、各地州或师(市)项目办出具的证明。
兵团选派生应提供师(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农牧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以及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应提供团场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职位要求有“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开具二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职位调剂
调剂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职位。
调剂范围: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面试的考生。已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调剂,违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其他要求:具体事项详见调剂公告。
(五)面试
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职位,面向“双”院校招录的,面试人员按报名实际人数进入。
面试组织:兵直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师(市)机关招录职位的面试由本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狱系统的面试由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下同)。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上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
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体检前三日不得饮酒,体检当日空腹。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检的,经兵、师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有明确结论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兵直机关各招录部门、各师(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狱系统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对报考本部门、本师(市)、本系统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情况、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特别要注重考察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现实表现。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录要求,截至公示前未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文件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
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拟招录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七天。
(十)录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否则不予录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公务员在报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不得辞职,擅自离岗的给予开除处理。
(十一)递补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环节出现职位空缺,视情况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相关政策
(一)学历和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报考职位所需专业必须为第一学历证书所列专业。
(二)南疆工作补贴
报考南疆兵团第一、三、十四师职位的报考人员上岗后享受南疆工作补贴。
六、监督
本次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兵团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究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30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兵团纪委监委:0991-12388
七、招录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考试在任何招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随时作出取消录用资格的决定。
3.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在兵团考试信息网通知。
4.本次公务员招录考试,兵团未授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成立所谓“试题研究组”“命题研究组”,以及编写和发布任何与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的书籍和信息,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是素质考试,报考人员应注重平时的积累,兵团既没有出版过一本复习资料,不指定参考书目,也不提倡购买市面上这些考试书籍。
5.本《公告》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兵团公务员局:0991-2890637
6.报名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31-88097900
原标题: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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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xlsx
4.2018年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改报申请表(模板).doc
5.“世界大学建设高校”及“世界学科建设高校”对应“双建设学科”名单.doc
6. 各招录单位职位改报、资格复审、递补、调剂工作咨询电话、传真.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局
2018年8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btpta.gov.cn/c/2018-08-10/7125255.s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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