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永川区考核招聘38名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和《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相关定向培养人员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全科教师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一)本次拟招聘人数共38名。
(二)招聘对象为:
1.2018年应届小学全科定向永川区毕业生28人;
2.2018年应届学前教育免费师范定向永川区毕业生10人。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8 月2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永川区教委5楼人事科(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路26号);咨询电话:023-49872524。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实准确填写《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定向永川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同时应出具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核环节。不按要求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采取面试和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综合考量的方式进行。面试和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各占总成绩50%。
面试的方式为说课,量化计分,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综合考量,分值100 分,其中:大学期间必修课成绩占60%;大学期间获奖占20%; 顶岗实习成绩占2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50%+大学学业成绩(含获奖、实习)×50%,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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