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台儿庄区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79人简章
(二)面试(专业测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A类岗位:按实有报名人数确定。
B类岗位: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照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核定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和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面试通知单》通知为准。
2、面试资格审核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台儿庄区卫计局人事科(台儿庄区卫计局六楼)现场提交《准考证》(B类岗位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与报名时所用照片同底版)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B类岗位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面试的组织
面试工作由台儿庄区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
A类岗位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谈的方式,对业务技能及理论水平进行的测试和考察。
B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能力等。面试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按照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全体面试人员宣布。
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A类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B类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面试达到规定比例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否则取消考察、体检资格。A类岗位如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不去掉和最低分重新计算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评委打分中最低分较高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B类岗位的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再次相同,追加招聘计划。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区卫计局和用人单位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体检
体检前,将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和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应严格审核。
(三)人员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台儿庄区政府网站、台儿庄区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公示、聘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记录在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计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聘用通知书》,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符合聘用条件的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限未满提出辞职的,按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七、其他
区卫计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报名情况、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632-6618134
原标题:2018年台儿庄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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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市台儿庄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台儿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tez.gov.cn/article/201808/20330.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