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聘公告【招56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建设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工作人员。
一、简介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拥有7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被誉为“北上海”和“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南通市主城区,周边环境优美、商业繁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
秉承“厚德·匠心”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服务地方。现设有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园艺与景观工程学院、机电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等5个二级学院和素质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教学单位,目前开设42个专业或专业方向,拥有实验实训室140多个,建有国家和省级实训基地4个,拥有国家高等职业专业服务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建设专业5个、省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重点专业群3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主持建设国家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建有省级精品课程7个,建成省级科技平台1个、省级产教融合平台1个、市级科技平台6个。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计划
全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工作人员。从2018年1月22日招聘公告发布,到目前按公告要求按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已有环境工程技术等25个岗位完成招聘计划,还有9个岗位15个招聘计划待完成,其中教学科研教师13名,行政管理人员2名,详见《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本次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8)》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能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个别岗位除外)。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公办本科,原则上须是原“985”、“211”高校或现“双”建设高校。非原“985”、“211”高校或现 “双”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的,必须获得过校级二等学业奖学金及以上荣誉,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如中文核心、SCI等)等研究成果。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第一学历要求同前。
(三)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特别的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限制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根据报名情况分阶段审查考核。(岗位计划招聘完成后该岗位不再接收报名,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应聘者应由本人自己报名,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报名。报名时请发送邮件至ntky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序号+姓名”,同时递交材料:可将应聘材料通过顺风快递配送至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136号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立德楼301室(信封上注明“应聘材料”),或在人才招聘现场递交应聘材料,或到立德楼301办公室递交应聘材料。
2、报名材料包括:
(1)《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硕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聘书或证明、学业奖学金证书、职称职务证书、荣誉证书、教科研研究成果等。
3、相关证件和材料在面试考核时必须提供原件。
4、应聘者一次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1、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核通过后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
2、根据报名情况,分类型分批次组织考试考核。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仅作为参考),同时应参加由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职能部门会同各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报同意后,由通知应聘人员分专业、分类型、分批次进行考核。考核时,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考核小组审核,考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签名、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