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招58人】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58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gzgov/s2811/201402/2632488.shtml);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8年毕业生”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应聘人员(2018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广州市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招聘职位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限制的,以招聘职位表为准。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8年8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2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确定为拟聘人员的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8年毕业生如未在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9.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专业素质评估、现场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试、说课/试教、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网上填报资料:2018年9月13日9:00至17日17:00,报考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 (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络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网络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专业素质评估。报考人员可在9月18日19:00后自行登陆系统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初审。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18年9月20日17: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专业素质评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在工作日的8:30—12:00、14:00—16:30拨打聘用单位联系。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对于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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