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慈溪市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13人公告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
(五)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慈溪人才网(http://www.cxhr.com)和慈溪市民政局网站(http://minzheng.cixi.gov.cn/)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分派到各镇(街道)报到,由镇(街道)分别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参加考试等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一致。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录用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单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到低分排序递补。
(四)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有关事项公告等信息均将在慈溪民政局网站和慈溪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慈溪市民政局反映,联系电话:63016665,13586610515。
(五)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日常事务工作。
(六)待遇。
1.新招聘的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原则上按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标准执行。
2.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各镇(街道)聘用,聘期为三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人员管理。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由市民政局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各镇(街道)负责。
(八)工作纪律。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须遵守所在镇(街道)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九)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镇(街道)社会救助专职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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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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