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昌吉学院招聘同职级人员公告【招23人】
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职级工作人员23名,其中政治辅导员岗位10名、专任教师1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昌吉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中心—美丽的昌吉市,有着50多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昌吉学院。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00.69亩。新规划的南校区以现代大学理念进行规划设计,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建设自治区的高校校园。学院现有教职工547名,其中教师437名,占教职工总数79%。拥有教授25人,副教授109人;取得博士学位教师23人,在读博士52人;取得硕士学位教师264人。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近一万人,研究生在校生47人。设有中文系、中语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系、计算机工程系、物理系、化学与应用化学系、体育系、音乐系、美术系、初等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4个教学系(院),共68个本、专科专业(其中36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除了传统教师教育专业外,近年来增加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社会急需的能源工程及自动化(自治区紧缺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WEB信息系统方向)等理工科专业,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近年来昌吉学院先后成立了女性文化研究所、西域文化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经济管理研究所、计算机应用研究所、西域体育文化研究所、环境科学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并与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2012年学院通过化工、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评估验收,并开始招生。2018年5月获批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授权点。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专业目录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与《2012年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五、聘用期间享受学院在编人员同职级待遇相关政策
(一)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相关规定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三)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考勤管理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六、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昌吉学院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纪检委监督电话:0994—2354053
七、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应聘人员国语水平需达到MHK四级乙等水平或达到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八)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
八、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对应资格条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在昌吉学院官网(http://cjc.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昌吉学院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13:30,下午4:30-6:30;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地点-昌吉学院新校区行政楼二楼207室人事工资福利科(昌吉市世纪大道南段9号,乘40路、52路、53路公交车即到);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孔老师 韩老师0994-2354152;
(4)报名所需材料:a.《昌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b.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c.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d.民考民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e.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f.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得未经同意擅自报考);g.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h.《报名资格审查基本信息表》电子版U盘拷贝现场审核(详见附件3)。
2、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专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不做限定。
4、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完全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性别、专业、其他条件等要求。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