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平乐县级公立医院直接面试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告【招5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本次招聘共设36 个职位,计划招聘5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以上职称的职位,女性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可放宽到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详情见《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职称要求:至少具有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医疗岗位要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护理岗位的要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⒋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9月19日至9月28日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9日至9月3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人事股(地址: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4号),联系电话:0773-6976066。
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平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平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