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招聘公告【招20人】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上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到学院人事处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待遇
1.基本工资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2200元/月,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基本工资1600元/月。
2.岗位补贴
岗位类别岗位种类岗位补贴
一类岗位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2500元/月
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1800元/月
二类岗位专职辅导员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2300元/月
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1600元/月
三类岗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2100元/月
本科生(初级职称人员)1400元/月
3、工龄补贴:工龄补贴的标准为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时起,每满一年加30元/月,但不超过300元/月。
参照在编人员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并考核合格,享受基本工资及岗位补贴及工龄补贴并按月发放。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岗位补贴按比例扣减。
4、超工作量补贴:超出基本工作量的,经考核合格后享受超工作补贴。标准为专任教师分别按55元/学时(硕士)、45元/学时(本科),专职辅导员按10元/人·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按管理折合学时10元/学时计发补贴,每年底发放。
5.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按90%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实发放。
6.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学院外聘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原标题: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国家编制外聘用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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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ybrc.gov.cn/exam/20803/15437_1.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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