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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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要求及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青县常住户口的专科学历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毕业)本科学历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卫生类岗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4、正在或曾在高青县服务的由我省和我市实施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符合应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和其它要求;
(七)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高青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认证材料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