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大渡口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7人】
为促进我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事业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详见附件1),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2)。招聘计划将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高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2);
6.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经过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须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方能报考;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开始之日前未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简章要求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9点至10月16日下午5点。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1)考生须先下载并如实准确填报《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4)。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将附件3、4电子表格文档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网上报名邮箱(不能重复发送,邮箱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由各招聘单位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邮件名称要求: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考生网上报名审核结果。
3.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打印《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并按现场资格确认要求提供相应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资格确认
1.教育事业单位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地点为大渡口区教委后四楼会议室。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院系盖章的《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或《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大学期间奖学金、获奖证书、各科学习成绩单,取得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拟招聘名额与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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