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公办编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我市公办中小2019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广东省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计划于2018年11月22日——26日赴华南师范大学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编制教师306名。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办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办编制教师3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编制教师岗位表(普通科教师岗位)》和《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编制教师岗位表(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附件1和2,下称:《普通科岗位表》和《中职专业课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对象
1.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报考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二是社会人员(即除应届毕业生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体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2.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基础科(含中职文化课)教师岗位。招聘对象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18年毕业生,及2017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且报考期间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社会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段对应的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职员专业目录》,见附件3),或所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技师专业(类别)与岗位专业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或持有两个及以上初级职称、技师资格的,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考生持有本科及以上多个层次学历的,高层次学历的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低层次学历的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学士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和研究生硕士历史专业毕业,他既可以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也可以报考历史教师岗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在报考系统中勾选相近专业栏,然后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上传成绩表进行报考,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可通过报考。
(3)教师资格证要求。
①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但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原则上须在试用期(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毕业生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社会人员延迟一年试用期,对两年内未能取得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②报考基础科教师岗位,研究生(硕士或博士)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2019届本科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具备:①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报考须取得中小学(中职)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相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中职)或初中、小学段语文教师岗位。所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一经录用聘任,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延迟一年试用期和转正;对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退出教学岗位。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社会人员报考需要提供中小学(中职)或幼儿园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5)各岗位学历、职称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见《岗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第一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师毕业及以上:
①获地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党委颁发的共产党员等);
②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
③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省职教协会专业委员会(省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组织的各种现场教学或技能专项比赛一等奖以上荣誉;
④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
(6)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办事窗口—职称申办。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