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编制外人员公告【招101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宜宾学院是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的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于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
占地近1300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40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250多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现有教职工1118人,其中高级职称358人,博士、硕士681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教学等9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20余人。
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0个,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6000人。
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企业共建发酵资源与应用、过程分析与控制、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计算物理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宜宾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宜宾研究基地;与政府联建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平台;与政府企业共建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有电创联盟众创空间、创艺•MORE FUN众创空间、创想部落众创空间、源代码等众创空间,成立了生物技术与产业研究院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双大学、原985、原211大学或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全日制限制)其中下列情况可不受双大学、原985、原211大学或双学科限制:(1)能承担双语教学的;(2)艺体类岗位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授予单位为艺体专业院校的;(3)管理岗位的;(4)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9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开招聘的范围。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宜宾学院应聘的书面材料。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要求的条件和资格(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宜宾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要求和考核方式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具体岗位、名额见《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时间2018年11月7日00:00-2018年12月31日17:30,如果招聘岗位在该日期前招聘人数已满额,该岗位自动取消。报考者可在报考岗位有效期内登录我校招聘网站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进行招聘考试。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宜宾学院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组织考察。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报考信息表》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组织考察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结果最终确定。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组织考察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参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组织考察缴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按照报名网站提示及时在报名网站缴纳组织考察费用,缴费后请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组织考察准考证》。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请及时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组织考察准考证》2份(请确认打印的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招聘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方式直接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组织考察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组织考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资格审查及考核由招聘部门负责进行,具体考核的方式见《一览表》。
(一)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资格审查安排在组织考察当日,招聘部门在考核现场当场审查报考者以下资料。
1.《准考证》原件1份。
2.《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9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6.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且以培养自设专业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培养毕业生学历学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7.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8.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失业证明原件1份。
10.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合同及社保缴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原件。
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报考人员资料进行。
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其组织考察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由宜宾学院对报考者进行组织考察。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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