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宁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招5人】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在报考人员《报名表》“资格审查意见”一栏填写“同意”,同时审查人员签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医师资格证、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等)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且只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的资格复审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向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参加2018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XX岗位面试声明”(以下简称“放弃声明”)的书面材料;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弃声明书面材料不能送达的,可发送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传真件。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请于2018年11月20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查询。
六、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如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再审。报考人员应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相关材料,不按考察组规定的材料内容和时限提交,视为放弃被聘用资格。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放弃体检、考察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予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面试考核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十、有关政策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派遣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必须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的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党团管理、绩效考核以及日常管理均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
3.聘期内,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考核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4.聘期满后,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
(二)有关待遇
聘期内,特岗计划的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原则,每年由省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补贴,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适当投入资金,用于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以特岗全科医生待遇和。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2018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给予全程监督。对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如有“因人画像”、“因人设岗”、“量身定做”、“萝卜招聘”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希望知情人士于11月12日以前,以电话、亲访的形式向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或丹东市卫生计生委举报。举报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有24小时畅通的联系电话。凡是有线索和证据的举报,我们都将认真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0415-2137581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415-3192715
原标题:2018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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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2018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2018年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doc
丹东市卫生计生委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11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ndd.hrss.gov.cn/newinfo?infoId=6211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