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28人公告(第一批)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与区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卫生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区人力社保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基层医疗单位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三、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 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4年12月底。
3.鄞州区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4.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鄞州区卫生局 87418607、鄞州人民医院87017387、鄞州二院83038030 ;监督电话:8752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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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4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