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乐山市五通桥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招40人】
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结合我区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2018年乐山市五通桥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详见附件1)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完全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和方向必须为“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如: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为“临床医学”,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为“临床医学(儿科方向)”,由于专业“临床医学”完全一致,可以报考。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及相关规定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与面试资格审查一并进行。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00到18:00)
3.报名地点:五通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教育股(五通桥区双江路83号卫计局三楼)。
4.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人员,请准确填写《2018年乐山市五通桥区卫计系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于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5.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信息表》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由五通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给《面试通知书》(考核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聘用环节。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核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面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考核排名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出现拟聘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者,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将在五通桥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tq.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