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西鹰潭市师范高等专科组织教育人才专场招聘考试公告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引进适合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7号)精神,经鹰潭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下,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开展了教育人才专场对接(招聘)活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0名(不含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导、监督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委组织部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纪律;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试用期内尚未转正、服务期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报考人员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日(含)(年龄计算: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不受报名时间限制。硕士研究生采取电子邮件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已经现场初试并取得“通知书”的不需要再报名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直接进入考试环节;确定参加考试的,请务必发电子邮件至邮箱jxszzzrsb@126.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以“姓名+岗位+参加考试”命名,邮件确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7:00。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17:00止。
4.有意者请认真填写《江西师范高等专科教育人才专场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绩材料、资质证件等打包压缩后,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邮箱(jxszzzrsb@126.com),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命名。
5.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12日8:30—11:30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405室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现场初试(现场初试时间:2018年12月12日14:30—17:30)。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绩材料、资质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有事业单位编制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来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招聘办公室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鹰潭市人事考试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网或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网进行公示,考生自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6.已取得初试“通知书”的应聘者,须在12月13日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初试“通知书”、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业绩材料、资质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有事业单位编制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组织人事部领取准考证,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7.现场报名(确认)地点: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党委组织部(人事处)(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
8.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对少数急需紧缺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包括教学法(中文)、教学法(数学)、物联网、大数据、网络专业教师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若岗位不能形成竞争的,总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否则不予录用。
(二)考试办法
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评委在江西师范高等专科进行考试,具体如下:
1.考试时间:2018年12月14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及计分办法:
课时设计(备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1)体操教师、健美操教师岗位计分办法: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分×70% +(课时设计x30%+试讲×70%)x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分不得低于60分,否则考试不合格。
(2)其他岗位计分办法:考试成绩=课时设计分×30% + 试讲分×70%,其中试讲分不得低于60分,否则考试不合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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