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南通市公开选调青年人才公告【选调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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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与聘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期间有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主动放弃资格的,可依次递补。
四、培养管理
(一)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南通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三年内,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标准享受补贴。
(二)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锻炼。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作为市级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重点培养;适合在乡镇(街道)发展的,及时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重点园区工作的,视情安排到上述单位任职。
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www.ntrc.gov.cn(南通人才网)。政策咨询电话:0513-85098505,85098548。监督电话:0513-85215259(南通市纪委)。
六、本公告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