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南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553人)
3.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初审单位及时通知考生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2月16日09:00~16:00。
4.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5年3月23日~24日(每日09:30~16:00)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到南通市(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主楼10楼1018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携带证件及资料为:
(1)报考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2)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证明、低或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3)考生户口簿。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21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通市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513-59000251
(五)报考资格审核
1. 资格初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县(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所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录单位所属市级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各招录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初审单位根据《南通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和职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表起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对通过审查的人员,初审单位应及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招录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