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剑河县人民医院招聘57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实施方案
3.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县人民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县人民医院报到的,需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进行公示。
4、体检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民医院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剑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需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剑河县人民医院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刑法处罚的;
2.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7.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六、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hx.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实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该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福利待遇
凡确定为县人民医院“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除养老待遇执行现有政策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方面与编内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
八、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9685(人事科办公室);
13368657166(费良燕 人事科主任);
18685555992(姜杏 人事科工作人员);
监督电话:18984609809(杨林玉 专职副书记)
原标题:剑河县人民医院2019年度公开招聘57名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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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剑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向社会购买服务编制人员招聘计划表
来源:http://www.jhx.gov.cn/xwzx/tzgg/201901/t20190111_338474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