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铜仁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141人公告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本系统、本单位的考察工作,单位的考察工作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完成,并将考察材料送达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考察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四)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五)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六)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
(七)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八)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九)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十)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十二)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面试评审)、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等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二、工作纪律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面试评审)、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其他
本《简章》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铜仁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56-5211751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管理科):0856-5221574
招聘监督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纪检监察室 :0856-5585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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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共铜仁市委组织部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2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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